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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貫徹實施《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規則》有關要求的通知 點擊量: 創建時間:2006-12-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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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質監特函〔2006〕212號 關于貫徹實施《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 規則》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州(地、市)質量技術監督局,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: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,國家質檢總局制訂了《起重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規則》(以下簡稱《規則》),已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,為了使《規則》在我省得到順利實施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《規則》實施后,凡是未納入監檢目錄暫不實施監檢的起重機械(監檢目錄見附件),不得以未經過監檢而進行查處。 二、對納入監檢范圍的起重機械,于2006年10月1日監檢實施前已經投入生產(包括取證樣機)而尚未實施監檢的,由設備制造所在地的監檢機構核實,其所在地市以上(含地市)安全監察機構出具證明,可以出廠到安裝地按照規定辦理安裝告知等事宜,對上述設備也不得以未經過監檢的理由而進行查處。 三、對監檢范圍內的起重機械,于2006年10月1日后投入生產的(包括取證樣機),必須按照《規則》實施監檢。凡發現未經監檢的產品,不得辦理安裝前的告知手續,并按《條例》規定依法進行查處。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
附件 實施制造監督檢驗的起重機械目錄
主題詞:起重機械制造規則通知 抄送: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,本局主管副局長,特設處, 存檔。 青海省質量技術監局辦公室 2006年12月15日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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